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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希特勒上台,一個普遍的說法是,希特勒通過民主選舉獲得執政地位。 事實真的是如此嗎?
1932年德國政局愈發不穩,共產黨在議會的議席增多,日益壯大,帕彭與一些保守派懼怕由社會動盪引起的共產主義革命,打算拉攏希特勒組閣阻擊共產黨。經過一系列的秘密談判後,帕彭、希特勒與國家人民黨主席阿爾弗雷德·胡根貝格達成協議,希特勒擔任總理,帕彭為副總理,國家人民黨成為執政黨。 希特勒成為總理後,以暴力手段當上國家元首希特勒決定解散國會重新選舉,欲打破憲法約束,爭取多數支持徹底廢除議會民主制總理職位滿足不了希特勒的胃口。希特勒一心追求的目標是徹底廢除議會民主制,建立法西斯獨裁政權。遠在1932年1月,他就明確表示:“法西斯要求全部權力,絕不同其他勢力、保守派政黨和派別長久地分享權力!”現在希特勒已手握行政大權,要獨裁還須獲得立法權。但是要攫取全部權力並非易如反掌之舉。希特勒首先要獲得國會對他出任總理的認可,然後打破魏瑪憲法的約束,通過一項徹底改變國家體制、使自己不受限制地行使權力的法律,以所謂“合法”程序建立法西斯獨裁統治——這就是“授權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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